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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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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对实验动物尸体及其物废弃物进行统一收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2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陕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实验动物废弃物处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教高20111号文件精神,学校专门设立了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收贮站,并购买了相关存储及灭菌设备,经省环保厅、科技厅等相关部门验收,从现在起对我校教学、科研实验所产生动物尸体及废弃物进行统一收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相关单位、课题组负责人要加强对动物实验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陕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文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环境安全。

2.各相关单位、各实验室、课题组指定专人负责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工作,并将负责人姓名以及联系方式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负责人应经常性检查本部门动物实验安全管理情况,制定本部门安全应急预案,有权制止一切违反国家、陕西省和学校关于动物实验安全管理的行为,一旦发生泄露等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

3.实验产生的动物尸体及其组织物等装入塑料袋并进行密封,塑料袋进行外标注;带血液的医疗垃圾应单独装入塑料袋中并进行密封,塑料袋外应进行标注。由实验人员分类存放在实验室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存放专用冰箱或冰柜中,专用冰箱或冰柜中不得放置其它物品。

4.对做过感染实验的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必须进行高压灭菌处理后方可存放在实验室专用冰箱或冰柜中,并在塑料袋外标注做过那类感染实验。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将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自行处理后出售、就地深埋或抛入江河水域,更不得随意丢弃在垃圾桶(道)内。

6.开展病原微生物研究的单位和课题组,应严格执行国家审批制度。对于没有相关部门批准的病理性、带菌性实验,各单位和课题组不得开展此方面的研究。

7.为了全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和校园环境安全,大家都来监督动物实验安全工作管理工作,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处置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权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举报并经查实的学校将予以奖励,监督电话:8708287987082272

8.收集方式和时间

学校在北校区动物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设立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收贮站。相关实验室、课题组将存放装有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并贴好标签的塑料袋,送往动物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收贮站,由学校统一收贮,达到一定量后通知经环保部门批准资质的单位运走进行无害化处理。

学校统一收贮的时间为每周二、四下午上班时间(夏季2:30

5:30,冬季2:00--5:00)收贮站联系人:刘卫斌  徐守一

联系电话:15934888918  15249220815

                      

   实验室管理处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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