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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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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9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所、重点实验室: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因危险化学品使用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确保抗战胜利70周年大阅兵期间全校科研实验室不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学校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以及我校科研实验室管理的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的固体、液体及气体,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各单位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使用、管理等具体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类化学品的危险性,必须严格规范采购、小量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及其废弃物处置过程。
    在9月3日前,各单位组织对本单位科研实验室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履行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完备科研实验室安全实验条件,强化和落实各层级安全责任。要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工作业绩考核,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各单位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小量储存、使用及其废弃物的处置,审核危险化学品的用途。
    考虑到我校科研实验室管理实际,又值假期,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必须通知到每一个科研实验室负责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三、警钟长鸣,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为了做到科研实验室安全警钟长鸣,建立科研实验室安全长效机制,请各单位组织开展针对职工以及进入科研实验室工作的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职工和进入科研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尤其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岗位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四、全方位监管,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 
    1、制定并完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小量储存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2、对使用情况和存量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使各类危险化学品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建立从申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做到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3、对剧毒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按照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管理制度。
    4、不得向社会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只能向学校国资处申请购置危险化学品,不得擅自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不得擅自倾倒危险废弃物,须由国资处废弃物专人回收。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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