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我省科技管理和决策中的咨询和参谋作用,提高科技活动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促进科技管理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我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行业、领域的科技专家,组建河北省科技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范围内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行业组织、政府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及从事各类专业活动的专家。
二、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有较高的专业学术和技术水平,熟悉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科研发展动态。
3、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要具有高级职称。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放宽至65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家优先入选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主要完成人和获部、省级以上相应系列奖的主要完成人。
4、承担国家863、973、科技攻关、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5、博士生导师。
6、具有丰富经验的科技管理专家,大型企业集团总工程师,注册会计师。
三、征集方式
科技专家面向全社会网上公开征集(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www.hebstd.gov.cn),采用专家个人网上申请,所在单位
进行审核推荐的方式。
申请步骤:
1、专家进入河北省科技厅网站,登录“河北省科技专家征集系统”。
2、请按说明在线填写《河北省科技专家推荐表》,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即完成网上填报。
3、完成网上提交以后,须同时向科技厅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河北省科技专家推荐表》进行审核备案。书面推荐表可直接在网上打印或下载到本机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送(寄)至河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统计中心(河北省石家庄市青园街233号邮编:050021)。
3、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归国留学人员等,网上填报后可将个人相关材料直接提交上述地址进行审核。
四、征集时间
科技专家征集工作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25日。请各有关部门、单位给予支持和配合,尽快将专家征集文件转发或通知到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征集工作,以保证征集工作顺利完成。
五、专家管理与使用
我厅综合各单位推荐情况,经审核后凡符合条件的将录入省科技专家库。录入专家库的专家可参与我厅组织的科技规划制订、项目指南编制、项目立项评审(估)、项目检查、项目验收等科技咨询和评价活动。今后我厅各类科技咨询和评价活动的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并加强专家的动态管理与考核。
联系人:省科技厅综合计划处 李凤满
电 话:0311—85814702
河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李银生
电 话:0311—85818466
附:河北省科技专家推荐表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